关于开展 2021 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
时间:2021-05-26 11:09:00 来源: 作者: 浏览量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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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市教育局,各高等学校及有关直属学校:
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《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司函〔2021〕13 号,下称《通知》)精神,教育部将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。现将《通知》转发给你们,并就做好我省推选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市、各高等学校及有关直属学校要高度重视,严格按照《通知》规定的推选范围、条件和要求做好推选工作。各市教育局可推荐1名辖区范围内学校(中小学、幼儿园、特教学校、中职学校、教学点均可)教师,各高等学校及有关直属学校可推荐1名本校教师。
二、各市、各校推荐教师确定后,于5月31日前将所推荐人选的《2021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(见《通知》附件 2)、彩色登记照、彩色工作照(3—5 张)、详细事迹材料(按《通知》附件3样例)通过电子邮件(邮箱地址:jsgzc@sxedc.com)一并上报省教育厅。其中《2021 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》须同时提交word 版及表头盖章的PDF扫描件(市级教育行政部门、高等学校、直属学校公章)。
三、省教育厅将在官网设专栏对各市、各学校推荐上报的教师进行事迹宣传,并择优确定2名教师作为我省候选人向国家推选活动组委会推荐参评 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。
附件: 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.pdf
山西省教育厅
2021 年 5 月 24 日